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新源光伏电站控制和调节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新源光伏电站控制和调节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公告
( 采购 编号: JNC358-CG-250931834、SXMTZB2503F-1147(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长治市/潞州区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新源光伏电站控制和调节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JNC358-CG-250931834、SXMTZB2503F-1147(F)),已由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布式新能源并网主体必须具备接受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控制、调节指令的能力,满足电网“可调可控”运行标准。现接长治市电力调度中心正式通知,新源光伏电站需对现有控制和调节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与长治市地调系统联调,确保调度控制指令的准确接收与执行,保障电站涉网安全稳定运行。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新源光伏电站控制和调节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标段(包)内容:新源光伏电站控制和调节系统升级改造全流程服务,提供 1 套完整系统,含安装调试、联调验收、电网公司及相关厂家协调沟通、操作人员培训、质保期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2.4 服务地点:新源光伏电站。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1)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做好相应安全工作;(2)设备缺陷排查要全面仔细,积极处理,整改作业要规范;(3)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单位安全和生产管理制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新源光伏电站控制和调节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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