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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吨年正十二烷基硫醇试验项目采购、施工

辽宁

-

盘锦市

发布时间:2025-09-1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0吨/年正十二烷基硫醇试验项目。本项目位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研究院科研试验基地项目东南角。主体装置长50m,宽20m,5层框架,占地面积1000m?。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300吨/年正十二烷基硫醇试验项目,主要包括装置钢结构框架、设备基础、装置管廊,以及配套的给排水、设备、工艺、仪表、电气、电信及控制系统等。但不包括本项目区域外地坪、围墙、大门、道路等。 2.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反应系统、分离系统、公用辅助系统。有建筑与结构、给排水、设备、工艺、仪表、电气、电信及控制系统等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等,承包人负责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监检报备及相关费用,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无损检测由发包人负责)。 (1)本项目配电室、事故水池、消防水、蒸汽、管廊等公辅工程依托试验基地; (2)设备明细表中明确的78台套设备甲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日(以经发包人确认并下达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20日,总计工期为200天。其中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土建基础、装置管廊、主体框架及框架内设备安装等工作。后续配管、设备、电气、仪表、电信、给排水等安装、施工工作以科研试验基地项目实际进度或甲方通知为准(由于两个项目存在进度差,可能出现中间停工)。

2.2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

2.3 工程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a.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b.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A1级压力容器(含安装、维修、改造),许可项目为GC1级压力管道(含安装、维修、改造)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 (2)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 7 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 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石油化工装置(储运、空分、空压、热电、给排水、污水、码头等辅属装置除外)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 注:投标人须提供的上述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应包括合同封面页、内容页(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属性、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等)、签订日期及双方盖章页等能够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材料。若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的,投标人人须提供技术附件或图纸或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3)投标人所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建造师签名符合规定且在使用时限内的电子证书为有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提供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施工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建造师签名符合规定且在使用时限内的电子证书为有效证书)。 (5)技术负责人持有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签名符合规定且在使用时限内的电子证书为有效证书)或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6)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3)、(4)、(5)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相关要求:(1)主要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应包含“有效期”“注册单位”“注册专业”等与评审有关的内容,若证件扫描件不能直接体现“注册单位”或“注册专业”等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或证明材料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2)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3)投标人及主要人员业绩: 1应提供含对应“评审标准”“项目业绩”的工程合同关键页,包括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生效日期、承包范围、工程属性、工程规模、合同金额等评审要素的页面; 2若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包括人员岗位名称及姓名、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承包范围、工程属性、工程规模、合同金额等)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3投标人及主要人员业绩相关扫描件的盖章、签字及主要内容应清晰可见,如无法辨认视为业绩无效。 (4)本项目拟派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90天(含)内任意时间由其所属单位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保缴费证明。(5)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2024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7)信誉要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内,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注: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查询投标人公司名称并提交查询截图。(评审时现场查验核实)

3.2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8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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