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龙海海澄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分前期专题报告编制评审服务招标公告
福建
-漳州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79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华电龙海海澄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分前期专题报告编制评审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玉枕岛
2.2 项目规模:200MW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之后,满足各专题办理的前置条件且投标人接到招标人开展工作的书面通知后于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各项专题报告完成时间详见发包人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可研及部分专题编制评审(CHDTDZ046/16-QT-79101):(1)华电龙海海澄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组织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完成报告收口,并通过甲方单位审查。(2)华电龙海海澄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相关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组织评审,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上述可研包含办理可研过程中的评审、会议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按要求获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或通过招标人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可研及部分专题编制评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集中式海上或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服务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需体现项目总装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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