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三五九医院医院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二次)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江苏
-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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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三五九医院医院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二次)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镇江三五九医院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二次)(编号:gkjt2025091200001)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镇江三五九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医院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 医院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委托期限为3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期满后,在符合甲方招标流程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优先与医院合作的权力 。
服务地点位于: 镇江三五九医院院内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
其他: (1)采购内容:全院停车场(就诊区约199车位、家属区约94车位)的智能化改造、日常运营及维护管理。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2)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
(3)年保底经营费不低于36万元,低于此费用的响应应被否决(预估年停车费收入约50万元,经营者需向采购人支付保底经营费,剩余费用为供应商在此项目的运营成本(含税金)及收入)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股东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4)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的、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5) 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关联关系。
(3)与本项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6)非法分包、转包及挂靠行为。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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