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电第二批户用分布式鲁东、鲁西标段4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济南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B-164 )
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第二批户用分布式鲁东、鲁西标段4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济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济南市、济宁市、淄博市、青岛市、潍坊市、德州市、威海市、临沂市、烟台市、菏泽市、泰安市、日照市等十六个地级市。
2.2 项目规模:直流测200MWp。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具体到货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无论实际排产时间如何变化,最终到货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1月15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光伏组件-山东华电户用分布式鲁东鲁西标段400MW光伏组件采购(CHDTDZ046/16-SB-16401) : 200MWp异质结光伏组件以及配套组串引出线用接插件(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杂费(车板交货,自行评估运距及相关风险)、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检测等。
特别说明:
1.受政策、用地、接入、设计及招标人调整采购容量等因素影响,项目实际采购规模与招标规模可能存在偏差具体采购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对偏差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参与投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无条件接受上述风险。
2.如 华电 集团有适配容量或其他调整,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组件-山东华电户用分布式鲁东鲁西标段400MW光伏组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异质结光伏组件的国内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00MWp。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说明:投 标 业绩证明材料中的 卖方 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当投标人为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时,提供业绩标的物生产商应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中的 卖方 注册地若不在中国,则认为该业绩非国内业绩,视为无效。委托加工等代工合同、委托销售等代理销售合同视为无效业绩。
9.本项目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 接受 代理商投标,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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