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DFZ-BJ-20250030
项目名称:移动检务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眉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系统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35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52,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移动检务系统等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52,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眉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系统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眉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系统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磋商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磋商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8)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5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