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长丰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 EOD )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长丰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 EOD )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1.4 招标人: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 EOD )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CWZ02048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5DFCWZ02048
2.5 项目地点: 合肥市长丰县
2.6 招标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共实施两个子项:护城河水环境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绿色产业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 102259.0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80743.57 万元(护城河水环境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费用 16150.43 万元,约占 20.00% ;绿色产业提升工程工程费用 64593.14 万元,约占 80.00% )。
2.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 2025 年 9 月
2.8 合作期限:共计 20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17 年。
2.9 招标范围:长丰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 EOD )项目招标内容为确定 EOD 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该 EOD 项目的主要内容为护城河水环境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绿色产业提升工程两个子项,其中:
( 1 )护城河水环境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括:
城镇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河道排口整治工程、环境提升工程、护城河周边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等。
( 2 )绿色产业提升工程,包括:
拟建设产业基地。基地总占地面积约 200 亩,总建筑面积约 22.40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普通标准化厂房约 12.10 万平方米、洁净厂房约 4.03 万平方米、研发中心约 2.24 万平方米、中小试基地及孵化中心约 3.81 万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约 0.224 万平方米,同步建设道路、停车场、充电桩、给排水、供配电等配套设施。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服务类。
2.11 合同估算价: 102259.05 万元。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 1 )、( 2 )、( 3 )项资质要求:
( 1 )工程勘察须具备下列123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2 )工程设计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123资质: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 )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123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 5 亿元及以上的类似投融资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提供业绩均予以认可)。
类似项目认定标准:类似项目指 EOD 、 PPP 、 BOT 、投资人 +EPC 、片区开发等项目,或实质性服务内容同时包含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内容的项目。
3.1.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 1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2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的成员方提供。
( 3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 拟派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2 拟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 拟派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须 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注: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房建或市政或水利施工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房建或市政或水利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 1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 2 )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3 )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 1 )开标日前(含当日) 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 2 )开标日前(含当日) 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 3 )开标日前(含当日) 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 4 )开标日前(含当日) 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承担勘察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 3.1.1 ( 1 )要求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 3.1.1 ( 2 )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 3.1.1 ( 3 )要求的施工资质;
( 2 )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 4 家;
( 3 )其他: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职责;
( 4 )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1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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