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县电厂4号机组脱硝初装第二层催化剂改造脱硝催化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济宁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7/16-TX-003 )
一、 招标条件
邹县电厂 4号机组脱硝初装第二层催化剂改造脱硝催化剂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宁邹城市唐村镇邹县发电厂
2.2 项目规模:335MW机组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交货期3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催化剂-4号机组脱硝初装第二层催化剂改造脱硝催化剂采购(CHDTDZ047/16-TX-00301) : 设计制造板式脱硝催化剂,拆除初装第二层催化剂耙式吹灰器外管,吊出原有催化剂(板式210m)并运至招标方指定库房,安装新催化剂(板式210m,严禁使用再生催化剂),并恢复耙式吹灰器。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初装第二层催化剂的设计、选型、供货、监造、试验、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内容,也包括施工所需的保温脚手架施工等相关辅助工作。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催化剂-4号机组脱硝初装第二层催化剂改造脱硝催化剂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投标人应具有至少5台300MW机组 及 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脱硝催化剂供货和安全投运业绩(需投运一年以上)。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实践已证明产品是成熟可靠的。
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提供:(1)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等);(2)供货合同对应的投运时间及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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