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路(中山南路-解放南路)雨污分流工程-管网修复工程
江苏
青年路(中山南路-解放南路)雨污分流工程-管网修复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年路(中山南路 -解放南路)雨污分流工程-管网修复工程 已经 徐州市政府 以 徐城建办初 [2025]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法人为 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为 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青年路(中山南路 -解放南路)雨污分流工程-管网修复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徐州市青年路;
2.2 项目投资:概算约 207万元 ; 2.3建设规模 及内容:对青年路 (彭城路-解放南路)两侧d500现状合流管进行整体修复,修复长度约591m,修复方案为紫外光固化等,对青年路(中山南路-解放南路)段存在缺陷的排水检查井进行喷浆修复;
2.4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 :工期 67 天( 2025年 10 月 15 日开工, 2025年 12 月 20 日完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通知为准 )。
2.6 标段划分 : 本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联合体 投标需 双方 提供 ):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联合体 投标的 牵头人) :本单位注册的,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 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
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1)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 2)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 120 天(含);
(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证、C证) (联合体 投标需 双方 提供 ) 。
3.4 类似业绩 (联合体 投标的 牵头人 提供 ) : 投标申请人自 2020年09月1日(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万元的城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含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县级及以上政府交易平台发布)、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四者必须同时具备。
3.5信誉要求 (联合体 投标需 双方 满足 ) :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6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 投标牵头人缴纳 ) 。
3.8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 ?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 银行保函、 □ 信用承诺、 □ 保险保单、 □ 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6009030006930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 “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延长。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 “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2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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