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发电央企功能价值研究服务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发电央企功能价值研究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9-3-264 )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发电央企功能价值研究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2 规 模: 无
2.3 标段划分: 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发电央企功能价值研究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蒙东公司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最终支撑国资委开展发电企业功能价值评价考核工作。
2.6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发电央企功能价值研究报告编制及功能价值评价体系和配套机制建设技术服务。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资央企提升功能价值的相关要求,立足发电行业行业特点,建立系统全面的功能价值评价体系和配套机制;负责配合招标人向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国资委报告时,结合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和国资委意见进一步修改。同时,积极向国资委及相关政府部门建言献策,提升中国华能在国企改革和企业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能源类型项目企业战略咨询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须至少担任1项能源类型企业战略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中不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可以提供任命书);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须提供本单位近一年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证明文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6日至2025-09-26 17:00(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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