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曲分行巴青阿秀营业所迁址新建项目项目重新二次招标公告
西藏
关于那曲分行巴青阿秀营业所迁址新建项目(项目名称)
无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关于那曲分行巴青阿秀营业所迁址新建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那曲分行巴青阿秀营业所和双湖北措折营业所迁址新建项目立项的批复》农银藏复【2024】55号审批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 ,社会投资0% 。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那曲市巴青县;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那曲分行巴青阿秀营业所迁址新建工程项目,包含内容为新建营业网点343.40平方米,新建周转房392.70平方米,新建发电机房及旱厕37.12平方米及配套水环境改造等附属工程。;
2.3 计划工期:24个月(730日历天)。开工日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施工总工期以合同签订开工之日起算,竣工日期以承包人完成合同的全部工程内容后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2.4 招标范围:关于那曲分行巴青阿秀营业所迁址新建项目,包含内容为新建营业网点343.40平方米,新建周转房392.70平方米,新建发电机房及旱厕37.12平方米及配套水环境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无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1.2 类似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年内,有关造价、面积等量化指标不低于本招标项目对应指标的二分之一,工程用途类似、工程质量合格且在全国“四库一平台”工程业绩数据库中数据完整的工程业绩。
3.1.3 项目管理班子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 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且应具有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2.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 关注项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19 00:00:00 至 2025-09-26 00:00:00(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关注项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6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