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浙江公司长兴分公司2026年度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浙江
-湖州市
正在报名中
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3-272)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2 规模: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乙方管理,具体服务有:提供合格的驾驶员,负责人员的招聘及调配,确保车辆满足招标人正常工作需求;负责车辆的维修管理、车辆年检、车辆保险等工作,确保招标人车辆的正常运行;负责驾驶员工资福利等发放。向乙方租用3辆大型客车用于员工通勤,乙方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并提供安全优质的驾驶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服务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6 服 务 期:项目期限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车辆管理服务类业绩(包含车辆驾驶、车辆运维、车辆外包或车辆租赁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09-22 17:00(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