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能源智慧生产平台的智能仓储一体化研究及创新示范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794 )
一、 招标条件
基于新能源智慧生产平台的智能仓储一体化研究及创新示范应用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江苏华电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灌云
2.2 项目规模: 其他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6个月,预计2025年10月开始,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软件开发及维护-基于新能源智慧生产平台的智能仓储一体化研究及创新(CHDTDZ046/16-QT-79401) : 基于新能源智慧生产平台的智能仓储一体化及创新示范应用,通过基于新能源分散式场景的智能仓储设施系统平台集成与开发,对仓库实现智能化、数字化管理。通过研究基于视觉增强识别的物料分拣技术并应用与仓储机器人,结合复杂电磁环境下基于RFID超高频技术的抗干扰货物定位技术研究与应用,满足无人值守的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软件开发及维护-基于新能源智慧生产平台的智能仓储一体化研究及创新】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智能系统建设或供货或技术研究开发完工业绩,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完工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完工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业主盖章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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