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项目评审与成果策划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北京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07/18-QT-259 )
一、 招标条件
数字化项目评审与成果策划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科技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法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2.2 项目规模: 采购针对集团数智中心管理范围内的数字化项目技术及经济评审服务和数字化项目相关专利、成果的策划服务,完成数字化项目可研、建设方案的评审以及项目成果策划、申报、维护等工作。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服务周期14个月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项目管理--数字化项目评审与成果策划服务采购项目(CHDTDZ007/18-QT-25901):采购针对集团数智中心管理范围内的数字化项目技术及经济评审服务和数字化项目相关专利、成果策划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管理--数字化项目评审与成果策划服务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3个及以上央国企的数智化类可研评审、或央国企的数智化类项目后评价、或央国企数智化类项目成果策划、或央企的数智化类项目技术服务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项目委托书的关键页扫描件(封面或首页、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等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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