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城市建设(四川)有限公司兴元路(锦绣大道一杨柳西路)项目经理部标识标牌询价文件
四川
-成都市
中交 城市建设(四川)有限公司兴元路(锦绣大道一杨柳西路)项目经理部标识标牌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 FA00000394203
1. 询价条件
询价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采购标识标牌,现已具备询价条件,在新采购子平台系统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1.1询价人:中交城市建设(四川)有限公司
1.2使用项目: 兴元路(锦绣大道一杨柳西路)项目
2. 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本项目涉及浩明北支路-柳林溪路、旺辉南二路(浩旺纵一路-凤溪大道南段)、旺辉南三路(浩旺纵一路-凤溪大道南段)、浩旺纵二路(旺海路-骑士大道)浩旺纵一东支路(旺海路-骑士大道);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及附属工程等。按照合同要求计划。
合同工期: 360日历天。
2.2项目地点:中交城市建设(四川)有限公司兴元路(锦绣大道一杨柳西路)项目。
2.3.询价内容:标识标牌。
2.4、报价人的报价为包含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与此相关的服务及乙方应承担的风险等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生产成本、运杂费、各类损耗、商检费、利润、所有税费及乙方内部管理费等所有货物到场费用。
2.5、质量标准:
2.5.1.符合行业及国家标准,满足项目图纸要求,满足现场监理、业主、甲方施工要求。
2.6、验收方式:点数验收。
2.7、结算支付方式:材料按照批次到达工地现场经监理单位、项目部联合验收合格后,供需双方按月进行对账结算,结算完后10个工作日内供方开据相应金 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需方收到发票后 3个月内支付供方当期货款的70%,剩余款项在供货完成一个月内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3个月内支付97% 。如因需方计量款不能及时到位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自愿放弃延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的索要。
2.8 、交货时间和地点:预计送货时间: 202 5年9月30日,甲方根据施工情况 向乙方提供材料需求计划,乙方收到计划后 1日内将材料送至施工指定地点 。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允许代理商参与报价;
(6)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本单位或中交路建及以上供应商,非本单位或路建层级以上供应商投标报价无效。
(7)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具有询价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以中供应商信息为准)。
3.2.2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以中供应商信息为准)。
3.2.3资格审查:本次公开询价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对报价人依据报价资格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公开询价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 报名确认
4.1 有意参加报价者, 请于 20 2 5 年 9 月 17 日 12:00 时 -9月21日12:00时 (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 信息系统 新采购子平台系统 (网址: ) 报名
5. 报价 时间: 20 25 年 9 月 17 日 12 : 0 0—2 025 年 9 月 21 日 12 : 0 **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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