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2025年-2027年度交通车租车服务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6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2027年度交通车租车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根据2025年双方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协议》(协议编号:202520224)“第五条代理服务费用 1.......项目成交金额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的,该代理服务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4.采购的服务周期或供货周期超过一个预算年度的项目,其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一个年度的成交金额计算,无成交金额的按一个年度的预算或估算金额计算,无预算或估算金额的由备选代理机构重新报价确定”的规定,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上述计算结果累计相加计取计算后乘以70%再乘以2计算收取,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更正为: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上述计算结果累计相加计取计算后乘以70%计算收取,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上述计算结果累计相加计取计算后乘以70%再乘以2计算收取,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更正为: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上述计算结果累计相加计取计算后乘以70%计算收取,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4.5640(万元),更正为:2.2820(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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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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