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生产数据中心运维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变更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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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生产数据中心运维技术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TC250610F
1.项目基本情况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
1.1项目编号:TC250610F。
1.2项目名称:2025年生产数据中心运维技术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4项目最高限价:含税金额:181896元;税率: $6%$ ;不含税金额:171600万元。超过此控制价不予接受(在国家税务政策规定税率变动时,以合同签订的不含税金额和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合同总金额)。
1.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6服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
1.7项目概况:随着集团公司数字化转型的步伐加速,数据需求日益增长,公司对数据处理的效率、准确性及安全性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生产数据中心作为公司生产实时数据处理的核心枢纽,承载着支撑生产数据应用的重任,是连接生产数据与业务应用的关键桥梁,不仅支撑着基层用数看板、PPS系统数据传输,助力经营管理分析与决策,还承担着配合提供政府部门监管危化品数据的重任。为了确保生产数据中心能够精准、及时地提供数据服务,亟需着力开展系统和数据运维支持服务工作,迅速解决数据传输中的各种问题,从而确保系统的稳固性、安全性及高效性能,为业务数据深化应用提供不可或缺的数据支持。
1.8采购范围
安排驻场人员1名,开展2025年度生产数据中心运维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完成系统运营运维、数据及接口维护管理、国产化自主可控迁移及专业
咨询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1.9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3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项同类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签章页、合同内容页)或验收报告或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同一项业绩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财务要求:提供2023- 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宣告破产或资不抵债等被认定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须提供承诺书。
2.5 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除按照未列入执行;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移除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验证,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注:信誉要求以评审小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6其他要求:
2.6 其他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采购。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纳入及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的、或在采购人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4)供应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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