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福建段)甲供物资采购供应代理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江西
-南昌市
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福建段)甲供物资采购供应代理服务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谈判编号: DNWD2025-01 )
1. 采购条件
本建设项目 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福建段 )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5〕962号)和国铁集团 浙江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5〕306号)批准建设,福建段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 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铁集团、福建省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资本金50%,资本金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50% ,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 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福建段) 甲供物资采购供应代理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福建段)甲供物资采购供应代理服务(包括 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供应代理服务、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代理服务 ) 。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概算清理、竣工决算且全部工程完成后服务终止。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申请人须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3 申请人有从事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4 申请人须提供近5年以来(2020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铁路建设项目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供应代理服务和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的用户满意度证明文件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含联合体中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业绩。
3.5 申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 采购文 件 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服务者,请于2025年9月19日至9月23日,与采购人联系,免费获取 竞争性谈判采购 文件 。
5. 确 认
请参加谈判单位,于2025年9月23日18:00时(北京时间)前将《确认函》图片或扫描件发采购人邮箱,确认是否参与本项目竞争 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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