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西南川河下游段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丰宁满族自治县西南川河下游段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丰宁满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核准号:2025-34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西南川河下游段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西南川南大桥至潮河大桥段。 3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河道生态修复,修建河岸两侧建设生态缓冲带、基底修复、水生植被恢复及建设生态蓄水堰等。治理长度1.2km,建设生态缓冲带28000平方米,河道水生态修复面积11300平方米,其中种植挺水植物7300平方米,沉水植物4000平方米,防冲护脚1962立方米,碎石床5450立方米,修筑蓄水堰4座。 4计划工期:7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0月15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5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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