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公安警体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
磋商 邀请
,拟对 江阳公安警体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HR-2025-03
2.项目名称: 江阳公安警体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3.采 购 人: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4.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79431.86 元 。
三、 采购项目简介: 项目属于拆改工程,涉及建筑面积约 600m2,建设地点位于江阳区星光路9号。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增设小洗衣房、小茶话室、小文娱室、心理服务站、集中备勤室等,改造原有阅览室、健体中心及排水、供电线路等。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注册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备案证明;(川内企业不用提供)
(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信用泸州”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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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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