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钦岛乡北南线道路养护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钦岛乡北南线道路养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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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钦岛乡北南线道路养护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钦岛乡北南线道路养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钦岛乡北南线道路养护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 | 项目编号: | E3706002318008288
工程地址: | 起点起于大钦岛乡北村北部交叉口,终点止于大钦岛乡南村东北处与Y006的交叉口;东村村委至拥军路段。
建设规模: | 2.648 千米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 于泽玮 | 联系电话: | 需解锁
招标单位: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需解锁 | 联系电话: |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需解锁
联系人: |需解锁 | 联系电话: | 需解锁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11日 09:00
开标地点: |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 投标单位 | 技术标评委1 | 技术标评委2 | 技术标评委3 | 技术标评委4 | 技术标评委5 | 技术标平均分 | 商务标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需解锁 | 36.1 | 36 | 33.6 | 31.5 | 40 | 35.44 | 59 | 0 | 94.44
龙口市胜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35.8 | 33.1 | 33.8 | 30.3 | 38.5 | 34.3 | 57.7 | 0 | 92.0
山东三和机械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34.3 | 32.2 | 32.8 | 28.2 | 37 | 32.9 | 57.5 | 0 | 90.4
山东泛邦工程有限公司 | 32.1 | 34.1 | 31.6 | 27.9 | 24 | 29.94 | 57 | -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资质等级 |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 投标报价说明 | 质量 | 工期/天
---|---|---|---|---|--- 需解锁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1919297.7300 |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60日内完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龙口市胜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1927484.2200 |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60日内完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山东三和机械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1929963.1300 |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60日内完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二)业绩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 需解锁
龙口市胜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三和机械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 序号 | 荣誉名称 | 发奖机关 | 公布地址 | 获奖时间
---|---|---|---|--- 需解锁
龙口市胜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三和机械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证书编号 | 专业 | 任职阶段 | 备注
---|---|---|---|---|---|--- 需解锁
龙口市胜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三和机械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项目经理 | 投标总报价 | 得分 |
|---|---|---|---|---|---|
| 1 | 山东泛邦工程有限公司 | 于忠波 | 57 |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 无 |
|---|
七、公示时间: | 2025年09月11日 16:00:00 - 2025年09月14日 16:00:00
八、异议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十、评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 评标资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