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老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厂房项目屋项分布式光伏开发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安徽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临泉县老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厂房项目屋项分布式光伏开发权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临泉县老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厂房项目屋项分布式光伏开发权项目 ,招标人为 临泉县老集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选择受托管理人。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LQ2025QT0112
1.2、项目名称: 临泉县老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厂房项目屋项分布式光伏开发权项目
1.3、项目单位: 临泉县老集镇人民政府
1.4、资金来源:中标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
1.5、项目概况和标包划分: 拟利用老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厂房 (南于楼村)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本次招标屋顶面积约7500平方米(具体使用面积以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设计图纸所圈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项目规划及实施、投资融资及相关审批程序、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办理能源主管部门的备案、电网公司接入审批、电力消纳等。建成后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优先供园区内生产使用,富余电量并入地方电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划分为一个标包。
1.6、建设周期:180日历天。
1.7、运营期限:20年,到期后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续签5年(费用不变)。
1.8、报价:本项目总 报价不得低于 75万元,投标人屋顶租金报价每平米不低于5元/年,园区自用电费报价每千瓦时不超过0.45元。
1.9、服务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相关部门移除的不受影响) :
(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为准。
2.2、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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