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滤器血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安徽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SJ202 5 CG 575 号
2.任务书编号: FS342 号
3.项目名称: 亳州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滤器血袋采购项目(二次)
4.预算金额:人民币 108.09 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 1080900 元
6.采购需求: 亳州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滤器血袋采购项目(二次) ,拟采购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滤器血袋 30340 套( 400ml 规格 28450 套, 200ml 规格 1890 套),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 15 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 对 企业的专业性要求较高 , 如果完全向中小企业采购 , 可能影响全市临床用血供应的质量与安全。反馈途径: 。
(2)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本项目若有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2)标包划分: / 。
(3)其他资格要求: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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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