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发公司2025-2026年度酒店智能机器人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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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发公司2025-2026年度酒店智能机器人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旅发公司2025-2026年度酒店智能机器人集中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5091900004)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酒店送物机器人及配套自助货柜 | 酒店送物机器人及配套自助货柜 | 1 | 项 |
酒店餐饮机器人 | 酒店餐饮机器人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供应商在中标后须与集采平台对接完成产品上线。订单下达后20日以内的户到户物流配送及安装调试、培训服务 。
交货地点位于: 以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分子公司、筹备组等所有最终用户所在地为准,须送至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成员酒店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或高于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
其他: (1)采购类型:物资类。
(2)招标规模:标包1(酒店送物机器人及配套自助货柜)预估采购规模235万元(含税);标包2(酒店餐饮机器人)预估采购规模125万元(含税)预估采购规模为招标人各成员酒店2年采购总量的预估值,供货以各成员酒店的实际订单采购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终采购总额达到预估采购规模。招标人不分配份额,不设置单批次最低采购量。
(3)本项目合同期为2年。(期间供应商应免费提供产品迭代及升级服务)
(4)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包,每标包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名。供应商可选择任意标包参与投标,允许供应商可同时中标的标包数量为2个,即2个标包可兼投兼中。
(5)标包1设总价最高限价235万元(含税),标包2设总价最高限价125万元(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应商总价及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6)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员酒店提供酒店智能机器人及相关服务。供应商需要按要求完成货物的生产或供货、仓储、运输、装卸、安装培训、检验、成品保护、验收、交付、调试、售后服务、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同时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国内具有与招标所需货物同等质量及规格的生产或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1审计意见、2资产负债表、3现金流量表、4利润表、5附注)。
(3)资质要求(单独适用于标包1):
本项目允许送物机器人品牌商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进行投标,【当供应商为送物机器人品牌商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自有品牌证明】;【当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须提供与品牌商的合作协议等资料,用以证明供应商为所投品牌的生产厂家及品牌商允许其进行代理销售】;【当供应商为送物机器人代理商时,须提供品牌商对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有多家供应商拿到唯一授权则按照授权时间最晚供应商为准参标,其余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由中标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履约。
(3)资质要求(单独适用于标包2):
本项目允许餐饮机器人品牌商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进行投标,【当供应商为餐饮机器人品牌商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自有品牌证明】;【当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须提供与品牌商的合作协议等资料,用以证明供应商为所投品牌的生产厂家及品牌商允许其进行代理销售】;【当供应商为餐饮机器人代理商时,须提供品牌商对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有多家供应商拿到唯一授权则按照授权时间最晚供应商为准参标,其余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由中标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履约。
(4)业绩要求(单独适用于标包1):
供应商近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具有2个同类项目(指送物机器人供货采购合同)业绩。
提供相关证明: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可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信息)、签字盖章页及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发票或发票及销货清单复印件;发票无产品明细时,需同步提供销货清单),如发票抬头与合同甲方名称不一致,供应商须提供说明。
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均须为供应商直接签订,不得为授权经销商或其他单位签订,且业绩中的品牌须为参与本次投标的品牌。
(4)业绩要求(单独适用于标包2):
供应商近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具有2个同类项目(指餐饮机器人供货采购合同)业绩。
提供相关证明: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可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信息)、签字盖章页及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发票或发票及销货清单复印件;发票无产品明细时,需同步提供销货清单),如发票抬头与合同甲方名称不一致,供应商须提供说明。
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均须为供应商直接签订,不得为授权经销商或其他单位签订,且业绩中的品牌须为参与本次投标的品牌。
(5)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0万元(含)以上金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6)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失信名单(提供承诺,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未被纳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停用审计发现问题中有关责任单位的通知》相关企业名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供应商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
与融通存在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融通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融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融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
(7)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8)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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