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桥工段购置无人机采购公告
河南
-郑州市
(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桥工段购置无人机)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XQDWZ2025-05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郑州局集团公司新乡桥工段现就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桥工段购置无人机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物资名称:无人机;规格型号:大疆御4pro畅飞套装RC 2屏,计量单位:套;数量:2;技术参数:1.起飞重量约1063克,最大起飞重量约1263.5克(机身安装桨叶保护罩、增强图传模块3及microSD卡);电池为95Wh,官方测试续航为51分钟; DJI 2带屏遥控器。 2.影像系统为哈苏主摄:4/3英寸CMOS传感器,1亿像素,28mm镜头,f/2 - f/11光圈范围,无级电子ND滤镜(4 - 64档),双原生ISO 400和1600(D - Log),14档动态范围,哈苏十点星芒效果,最高支持6K/60fps HDR或4K/120fps视频录制;中长焦摄像头:1/1.3英寸CMOS,4800万像素,最高支持4K/60fps HDR或4K/120fps视频;长焦摄像头:1/1.5英寸CMOS,5000万像素,最高支持4K/60fps HDR或4K/100fps视频;万象云台:支持360度旋转,支持无损竖拍。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产品的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具备询价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代理协议,授权书或代理协议需经被代理单位(授权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代理产品范围,须提供被代理单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以备核验,且代理期限在有效期内;代理协议应明确由被代理单位(生产商)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保证,并提供被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资质文件。 3.报价人所供产品近三年无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无发生安全隐患。 4.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在国铁集团、各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无不良记录(须附声明)。 5.由于产品设计缺陷、产品质量等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物品或人身伤害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损失,按规定追究成交单位责任,并由成交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6.报价人信誉良好,不在国铁集团、集团公司通报期内;报价产品应符合相关要求,无不良记录且未在国铁集团、集团公司通报期内。不存在国铁集团、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报价的情况。 7.报价人需提供报价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和出厂证明,无人机应为原厂新机。
四、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8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