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特种物流有限公司青少年航空科普及无人机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服务及教具物资采购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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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特种物流有限公司青少年航空科普及无人机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服务及教具物资采购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特种物流有限公司青少年航空科普及无人机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服务及教具物资采购(编号:gkbz202509220001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安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青少年航空科普及无人机教育服务 | 课程体系建设服务 | 1 | 项 |
| 青少年航空科普及无人机教育服务 | 教具及器材交付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课程体系搭建服务及设备交付。详见本文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服务地点位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或甲方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
其他: (1)采购内容:提供课程体系建设服务及交付配套课程教具及器材。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
(3)本项目设最高限价:250000元,其中课程体系建设最高限价100000元,教具及器材最高限价15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经授权的分支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无外资(含港、澳、台地区)持股,不存在外资协议控制的情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均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近三年内有任意一年纳税信用评级为C级或D级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电子税务局官网下载的盖有所属税务机关电子章的《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表;
(4)重大诉讼案件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无重大(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诉讼案件,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可提供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5)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6)信誉要求: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军队采购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6)非法分包、转包及挂靠行为。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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