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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信息园区车辆管理系统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安防隐患整治)(设备购置)

上海

发布时间:2025-09-2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询比项目为 2025年信息园区车辆管理系统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安防隐患整治)设备采购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SHBBFA202509190007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5年信息园区车辆管理系统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安防隐患整治)(设备购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2.1本项目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测速单元(摄像机等) 见技术规范 套 6

2 测速单元控制柜 见技术规范 套 6

3 信息发布及诱导单元 见技术规范 套 3

4 终端机车辆道闸前置智能管控单元 见技术规范 套 2

5 物联网集成及闸机联动单元 见技术规范 套 11

6 辅助卡口抓拍单元 见技术规范 套 4

7 网络配置转发器 见技术规范 套 1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信息园区车辆管理系统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安防隐患整治)设备采购 测速单元(摄像机等),测速单元控制柜,信息发布及诱导单元,终端机车辆道闸前置智能管控单元,物联网集成及闸机联动单元,辅助卡口抓拍单元,网络配置转发器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合同签署后14日内将响应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署后14日内将响应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1.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85390.09元人民币(不含税价),同时设置最高单项限价(人民币,不含税价),供应商任一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物料名称 单位 最高单项限价(元)

1 测速单元(摄像机等) 套 18584.07

2 测速单元控制柜 套 2035.39

3 信息发布及诱导单元 套 31008.84

4 终端机车辆道闸前置智能管控单元 套 8628.31

5 物联网集成及闸机联动单元 套 2973.45

6 辅助卡口抓拍单元 套 4272.33

7 网络配置转发器 套 1592.92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10月10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0月10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0月10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产品业绩要求: 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智慧通行及相关设备)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28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1.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响应,可以不填报具体业绩,但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公告等,即视同满足资格要求。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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