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车辆段零小物资采购(第十四批)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3采购候选人公示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车辆段零小物资采购(第十四批)
招标编号: TY2025LX-WLD014
包件及成交人:
| 包件号 | 品名 | 成交候选人 |
|---|---|---|
| 1 | LY-80 轮对故障动态检测系统配件 | 第一名 |
| 2 | 客车维修用电料(交流断路器等) | 第一名 |
| 3 | 客车用不锈钢紧固件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需解锁 | |
| 4 | 客车用紧固件(螺母、垫片、铆钉、开口销) | 第一名 |
| 5 | 客车用紧固件(普通螺栓、螺钉)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需解锁 |
1 、公示期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 19 时止。
2 、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人提起异议须提交异议函,异议函件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3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 4 )异议请求及主张。
( 5 )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 6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申请)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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