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邮区中心汽车轮胎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邮区中心汽车轮胎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ZS-YZHY-H-2025-100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总预算35万元,拟签订为期1年的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成交价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并行招投标。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邮区中心汽车轮胎采购项目(二次)2、招标编号:ZS-YZHY-H-2025-10033、项目概述:交货期:在甲方下订单之日起7日内将符合要求的标的物全部交付甲方,对紧急需求2日内送达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三道呼和浩特邮区中心质保期:3年4、招标内容:包号采购内容采购数量备注1汽车轮胎采购1项/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轮胎报价采用所有配件项目同比例折扣的报价形式(折扣≤100%),如折扣报价高于100%,其投标将被否决。5.投标人资格条件:5.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5.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5.3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5.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5.5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5.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5.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8投标人与邮政有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5.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5.10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12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注:1.上述要求是对潜在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如果发现存在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人自负。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30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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