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公司2025年空呼备用气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陕西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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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1.2供货期及进度有关要求:
(1)供货期及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标的物(货物)的生产日期应晚于“供货到场日期”前三个月,即生产日期与供货到场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90天。响应单位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现场最终验收日期后12个月。
1.3本项目概况:
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23)中表1作业场所救援物资配备要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每套配备一个备用气瓶”。经过对西北公司所属作业区、队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对标排查,并与所属分公司确认,现需要采购共计255个备用气瓶,以满足现场及国标要求。
1.4范围和需求:
名称 | 参数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送货地点 | 预算(万元) | 备注 |
空呼备用气瓶 | 呼吸器气瓶,6.8L,聚碳纤维 | 个 | 255 | 4800 | 银川、西安、太原、呼和浩特 | 122.4 |
除上述物资供货之外,费用还包括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卸货费、保险费以及必要的配件费用。
1.5项目地点:
(1)项目地点:银川、西安、太原、呼和浩特。
2.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
响应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询比项目。
2.2资质要求:
2.2 资质要求:响应单位应为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商,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气瓶)》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所持有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气瓶)》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同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同类产品的授权函或代理证明文件。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询比,若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参加询比,响应将均被否决;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询比,若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询比的,响应将均被否决。(提供授权函等证明材料,授权函须体现本项目名称)
2.3财务要求:
2.3 财务要求:(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形以及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响应单位需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审计报告应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响应单位,可用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代替财务审计报告;如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4信誉要求:
(1)响应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
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没有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或西北分公司列入响应单位黑名单。
以上(1)~(4)条由询比小组在线核实。
(5)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单位没有重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应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定)。
(6)其他要求:无。
2.5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单位应提供1项同类产品销售的项目业绩(若为代理商提供代理商或本次响应授权厂家的供货业绩均可)。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 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1 17:00附件下载
GXCZ-C-25570578采购公告_已电子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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