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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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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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发布时间: | 2025-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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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000-052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11项变更为: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5日10时5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1)电子文件报送时限: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辽阳市文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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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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