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移民安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西藏
-昌都地区
正在报名中
CHDTDZ111/17-QT-138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移民安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波罗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业主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
2.2 项目规模:波罗水电站装机容量96万kW(3×32万kW),属二等大(2)型工程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预计为3个月,暂定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直至取得移民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终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建设期技术咨询-移民安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服务(CHDTDZ111/17-QT-13801): 波罗水电站移民安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 1 ) 跨金沙江大桥2座,分别为东扎大桥、杂拥金沙江大桥;
( 2 ) 跨金沙江支流桥梁共8座,分别为白曲河大桥、丁曲河大桥、赠曲河大桥、赠曲河1#桥、知沃隆沟大桥、偶曲河1#桥、偶曲河2#桥、偶曲河3#桥;
( 3 ) 规划垫高防护工程5处:①波科垫高防护工程,防护对象为城市规划区;②作英村二组1#、2#组团垫高防护工程,防护对象为居民点;③作英村二组3#组团垫高防护工程,防护对象为居民点;④金沙集镇麻通组团垫高防护工程,防护对象为集镇;⑤污水处理厂垫高防护工程,防护对象为污水处理厂。
( 4 ) 协调组织召开评审会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取得批复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设期技术咨询-移民安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水利水电专业甲级资信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服务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技术服务范围与内容、主要技术要求、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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