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脚手架搭拆、电气一次设备维护及辅助系统运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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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北方公司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脚手架搭拆、电气一次设备维护及辅助系统运行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9-3-436 )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北方公司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脚手架搭拆、电气一次设备维护及辅助系统运行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兴安热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热电)位于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建设有3×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2×50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2号机组2006年11月投产,3号炉2011年2月投产。公司主要承担采暖任务,在供热尖寒期(约3个月)三台炉全部投运,供热初、末期(约3个月)两台炉运行,非采暖季机组全部停运,本次拟对脚手架搭拆、电气一次设备维护及辅助系统运行服务工作进行外委。
2.2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人在机组非采暖期(每年4月16日至10月15日)需至少提供10名现场服务人员;在机组采暖期(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4月15日)需至少提供15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招标人脚手架搭拆、电气一次设备维护及辅助系统运行服务工作(备注:采暖期时长受天气情况影响存在一定变数,近三年兴安热电公司采暖期延长天数未超过20天/年,如期间机组延长启动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采暖期人员配置提供现场服务人员,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报价时请酌情考虑)。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设备检修或维护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服务范围、合同金额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5日至2025-10-10 17:00(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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