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连航道宿迁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SLEJ-SQ-HDSG1标段
江苏
宿连航道宿迁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 SLEJ-SQ-HDSG1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连航道宿迁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 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宿连航道宿迁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 2025〕9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港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部、省、市共同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全额出资 ,招标人为 江苏港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宿连航道宿迁段按照二级标准建设,航道起自京杭运河陆运河节点,经宿豫区和沭阳县,止于宿迁连云港界,全长 102.2公里,整治里程98.9公里(不含庙头水厂水源保护区1.4公里及宿豫船闸1.9公里),航道设计船舶吨级为2000吨级。
本次为 宿连航道宿迁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 30K+000~39K+759段,实际航道整治里程长度为9.759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航道疏浚。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 1 个标段,即 SLEJ-SQ-HDSG1 标段,工程主要内容 为 宿连航道宿迁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 ( 桩号: 30K+000~39K+759 )的疏浚工程施工,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相关临时工程的施工。(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标段工期: 8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资质要求:
(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应 是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 有 有效 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资质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有效的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 以上资质 或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及 以上资质 。
3.1. 2 业绩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 2015年1月1日 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 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1500万元 的 航道工程 施工项目 业绩 。
3.1. 3 信誉要求 :
(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 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施工类)为 C级及以上级别 。
(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 4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
(1)项目经理(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拟投入的项目经理):
1持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证);
4 2015年1月1日 至今, 在已完成的 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1500万元 的 航道工程 施工项目 中担任 项目经理 ( 含副职 ) 或项目总工。
( 2 )项目总工(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拟投入的项目 总工 ):
1具有 副 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 2015年1月1日 至今, 在已完成的 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1500万元 的 航道 工程施工项目 中担任 项目经理 ( 含副职 ) 或项目总工。
( 3 ) 拟投入的 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无在岗项目(指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 2020〕82号)中规定的无在岗情况)。
( 4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上述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近三个月( 2025年 6 月 -2025年 8 月或 2025年 7 月 -2025年 9 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养老保险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免征缓缴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 3)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与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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