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椒江医化污水处理项目臭氧发生器设备大修服务招标公告
浙江
-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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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椒江医化污水处理项目臭氧发生器设备大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SWGC-GZ-2025-035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椒江医化污水处理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台州市椒江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椒江医化污水处理项目
2.2 服务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医化污水处理项目现场内。
2.3 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椒江医化污水处理项目 2#臭氧发生器已损坏电极管、臭氧发生管供货及更换,高压端子及高压垫片(含高压螺母)供货及安装,臭氧发生器放电室、高压放电极网及臭氧出气管路检查、酸洗钝化及脱油脱脂,现场剩余完好的电极管、臭氧发生管现场清洗和安装,2#臭氧发生器放电室气密试验,电极管、臭氧发生介质管高压放电检测,2#臭氧发生器仪器仪表及配套电气元件检查、检测及更换,2#臭氧发生器维修后再调试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维修。臭氧发生器修复后,运行效果达到设计要求,确保臭氧产生量、浓度及稳定性满足生产需求。详见附件二:服务范围及技术规范。本项目涉及现场维修,建议投标人进行踏勘,由于未进行踏勘导致投标报价估算不足有所偏差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具体内容报名后可详见招标文件。
2.5 服务期限:
大修周期 20 日历天。计划进场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5 日,实际进场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其生产的标的物(如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能够保证标的物生产及使用过程和结果可靠、准确、可追溯。
(3)投标人须具为臭氧发生器的生产厂家。
(4)投标人须提供臭氧发生管(含电极管)进口证明:臭氧发生管的品牌为德国肖特、美国光源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3.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基本户被冻结的情况;
(2)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个同类设备安装或维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等)。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至投标截止日近一年内,投标人必须无任何以主体责任人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4)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收到过限制参加本项目(或其所属区域)招标活动的函件,或该限制时间已失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0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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