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拉萨市拜木邓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加深研究及配套新能源选址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西藏
-拉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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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39/22-QT-04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 拉萨市拜木邓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加深研究及配套新能源选址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
2.2 项目规模:抽水蓄能初拟装机280万千瓦,配套不高于1:4新能源规模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2026年6月底完成研究报告初稿编制,并经过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联系开展规划咨询或审查。2026年9月底前提交报告最终成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水电勘察设计-规划加深研究及配套新能源选址报告编制服务招标(CHDTDZ039/22-QT-04101): 拜木邓抽水蓄能电站(初拟装机280万千瓦)规划加深研究及配套新能源(配套不高于1:4新能源规模)选址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拜木邓抽水蓄能电站地形测绘、地质勘探(含厂房深孔)、实物指标调查,建设必要性分析、工程方案优化设计、接入系统初步方案、投资估算、风光蓄一体化经济性分析,以及开展拉萨市各区县新能源排查选址(含已有新能源场址复核及新增选址),优选抽蓄配套新能源场址,明确新能源场址位置、规模、建设条件、发电能力及投资估算,编制项目规划加深研究报告(基本达到预可研深度)和配套新能源选址报告。配合招标人开展环境敏感性因素调整,推进项目纳规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电勘察设计-规划加深研究及配套新能源选址报告编制服务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水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核准或投运时间在此时间内),具有至少1个已核准(或已投运)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2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或常规水电站)预可研、可研或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作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核准证明或投运证明等文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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