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质生产力孵化基地B-1(标准厂房)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宁夏
石嘴山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质生产力孵化基地 B-1(标准厂房)项目二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嘴山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质生产力孵化基地B-1(标准厂房)项目 已由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8-640202-04-01-502336)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嘴山市尉元信泰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 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嘴山市尉元信泰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二标段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用于对乳制品的加工,项目建设8栋标准化厂房;二标段为新建6栋标准化厂房;架构形式为单层钢结构厂房;每栋建筑面积9622平方米;建筑高度12米;新建1栋奶粉车间,1栋液态奶车间,同时配套附属设施。
2.2建设地点: 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
2.3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设计及图纸审查阶段的BIM设计、施工图审查,材料及设备采购调试、工程施工、验收和交付,负责组织该项目审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工程总承包安装工程施工、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保修期服务,对总承包范围内设计及施工的质量和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并提供技术服务。
2.4计划工期: 总承包计划工 期:385日历天;(实际开 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且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乙级 及以上资质 ;
(2)施 工资质: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须具备相应建筑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或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熟 悉 工 程 技 术 和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管 理 知 识 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规 、 标 准 规 范 , 具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和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 不 得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 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牵头人作为投标主体。备注:联合体投标报名的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下载“【操作手册】联合体投标报名操作手册(二期系统)”进行查看具体报名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0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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