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开展融媒体传播推广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
一、项目编号:[350501]FS[DY]2025001
二、项目名称: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开展融媒体传播推广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需解锁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建新中路2号 | 1,960,000.00元 | 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开展融媒体传播推广项目(总价):19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开展融媒体传播推广项目):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 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开展融媒体传播推广项目 | 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开展融媒体传播推广项目 | 提供融媒体传播推广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提供融媒体传播推广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按合同约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项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为采购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供融媒体传播推广项目要求的相关服务。 | 1,96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曾世彬 |
|---|---|
| 评审专家: | 潘进仲 、 郑智烽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据下列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含税),收费标准(以中标总价为基数)具体为: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按0.45%计取:1000万元<基数≤5000万元部分,按0.25%计取,分段累进计算。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开展融媒体传播推广项目:2.26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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