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鹰潭分公司2025年防溺水4G摄像机及相关配件和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江西
-鹰潭市
本询比项目为 关于鹰潭防溺水项目采购(EJXCGXQ202508220011)采购方案的请示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JXBBFA2025082500041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满足中国电信鹰潭分公司2025年防溺水4G摄像机及相关配件和服务采购项目业务需求,故启动本次询比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0万元,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增值税 49.94 万元人民币。选取1个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中国电信鹰潭分公司2025年防溺水4G摄像机及相关配件和服务采购项目 | 中国电信鹰潭分公司2025年防溺水4G摄像机及相关配件和服务采购项目 | - | 500000 | 鹰潭 | 30 |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和单项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增值税49.94万元人民币,单项最高响应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响应人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和单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 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次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10月1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0月1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0月1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提供承诺函。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产品业绩要求: 产品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响应产品制造商具备自2022年9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前1日签订的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含)的摄像机类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合同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里有具体金额的,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则须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也将不予认可;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30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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