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投产飞行校验(第二次)项目公告
辽宁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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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投产飞行校验(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机场投产飞行校验,招标人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货物名称:机场投产飞行校验
2.2招标编号:13 96-02-25GN0848
2.3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 交货地点:沈飞公司
2.5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飞行校验工作
2.6项目概况:1)搭建卫星定位差分地面站,完成校验飞行需高精度经纬度数据的测量;2)设计相应的飞行方法,对沈飞新机场的仪表着陆系统、微波着陆系统、塔康地面台、近距导航台(含指点信标)、对空通讯电台、航管监视雷达等设备进行飞行校验,给出地面台站校准数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为企业的:
(1)应提供加盖招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应提交2023年度或2024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应提交《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应提交投标人代表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近6个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1.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
(1)应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应提交投标人代表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近6个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3如投标人作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为线上开标,若经电子招标平台的检测,投标人之间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IP地址或MAC地址相同的情况,不接受投标人任何解释,视为串标,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0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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