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内蒙古华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5-09-28 11:30:45
一、 采购单位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 :内蒙古华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 :内蒙古分公司
四、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28 12:00:00
五、公示结束时间 :2025-10-01 12:00:00
六、公示周期 :3 天
七、采购内容:
1.职工食堂餐饮服务:负责员工的早、中、晚餐等供餐任务,等工作;2.保洁服务:门厅、走廊、楼道、过道等的地面、墙裙及内外墙面、栏杆、顶棚、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各类标识指示牌(屏)、门窗及玻璃、窗帘、盆花、绿化景观等;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接待室、培训室、警卫室、公用活动场所,等工作;3.司乘要求:相对方派司机,负责驾驶甲方提供的通勤车、公务车、生产用车及其他车辆,等工作;4.安全保卫服务:防止保安区域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盗等现象发生,并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因素,等工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八、直接采购理由:
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情形的:列入集团公司内部产品和服务直接采购目录的;直属单位内部企业之间能够提供,列入直属单位成熟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新技术产品首台(套)、替代进口产品、集团公司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示范推广、涉及集团核心商密的技术服务类项目等特殊项目。
九、直接采购说明:
本次采购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采购采购适用情形: 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工制(2023)117号)中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四)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蒙古分公司属于该情形;第十九条第三款“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情形:列入集团内企业成熟产品和服务清单的;直属单位内部企业之间能够提供,列入直属单位成熟产品和服务清单的”,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十、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工制(2023)117号)中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四)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蒙古分公司属于该情形;第十九条第三款“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情形:列入集团内企业成熟产品和服务清单的;直属单位内部企业之间能够提供,列入直属单位成熟产品和服务清单的”,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十一、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直接采购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实名向异议受理人提出。
异议受理人: 张亮
异议受理人电话:
异议受理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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