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2025年新能源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新疆
玛纳斯县2025年新能源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玛纳斯县2025年新能源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玛纳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 玛发改[2025]139号”和“玛发改[2025]207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 及 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玛纳斯县2025年新能源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
2.1.1建设地点: 玛纳斯县
2.1.2建设规模: 新建 360千瓦和540千瓦快速充电桩总计68个、1000千伏安箱变16个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1.3总投资额: 2500 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2 5 年 10 月 30 日开工、 202 7 年 10 月 30 日竣工,总工期 731 天(日历日) ,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天(日历日)(完成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2.1.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1.6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 施工: 1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2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3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4本工程的有关设备安装及配套使用。
2.2.3 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1 )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 ;
(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含 贰 级) 及 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设计企业 若中标 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 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有 202 5 年 03 月至 2025年 09 月在职单位个人社保证明(退休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明); 需本单位注册;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可以兼任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5)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 1)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设计业绩至少有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 。( 202 5 年 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 2)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至少有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需提供) 。( 202 5 年 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至少有1项类似业绩, 需 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 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 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担任 项目 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6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 1)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有1项 , 业绩证明材料必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 (或工程接收证 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有1项 ,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3.7财务要求:近3年 ( 202 2 年度、 202 3 年度、 202 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损益表 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 3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状况表。
3.8其他人员要求:
( 1 )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本单位注册,具有2025年03月至2025年09月本单位个人社保明细,且未担任其他任何项目的任何岗位;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检查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劳务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专职安全检查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专职安全检查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任何岗位,以上所有人员具有2025年03月至2025年09月本单位个人社保明细。
( 2)设计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 具备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 2 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
3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和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5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0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11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及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04 10: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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