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防城港分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广西
-防城港市
中国电信防城港分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防城港分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GXTFZB-2025-DX-FCG-09011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就中国电信防城港分公司 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法律咨询服务,草拟、审查或修改有关合同文本或其他法律文书,就专门法律问题出具法律分析意见书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项目预算: 35000元(含税总价)。
1.4 服务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 1个。
1.6 服务地点:防城港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7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CP01734 其他咨询服务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8 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35000元,另行收费的诉讼案件费用,需供应商在《广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折扣报价,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80%,供应商任意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1)供应商 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并具备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能体现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等信息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扫描件。
( 2) 业绩: 供应商须提供 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国内 法律咨询类或案件代理类项目 合同 业绩至少一份,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3)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服务人员至少 1人。
备注:( 1)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供应商为其人员缴纳的2025年1月起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供应商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3)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22023年度或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备案页扫描件;3律师执业证书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上的执业机构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认可。
( 4) 联合体:不允许。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 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3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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