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一局五公司安徽宁国龙潭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洞室工程骨料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安徽
-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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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函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宁国龙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材料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 10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机制砂 | 粒径0-5mm | t | 8000 | 参数详见附件 |
| 2 | 粗骨料 | 粒径5-10mm | t | 8000 | 参数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轮报价方式,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规格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 2 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 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3、交货地点:
1)交付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宁国龙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指定施工现场(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霞西镇石河村)
2)买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卖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买方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变更通知要求组织供货。买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前2日前通知卖方。
3)砂、粗骨料投产期限,卖方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开始准备做好砂、粗骨料供应工作,实际交货时间按项目要求。
4)卖方不能按期交货,买方按违约进行处罚,耽误生产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50%。
5)如卖方不能按买方提供的材料需求计划向买方交货,则卖方应在该计划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停工待料、信誉损失、工程进度迟缓等方面的损失,由买方在支付卖方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4、质量标准或要求:
1)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质量和规格检测,以保证货物质量、规格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且买卖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2)机制砂、粗骨料品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制砂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机制砂细度模数宜为2.4~2.8;
2机制砂的含水率应保持稳定,中值粒径并控制在±1%范围内,表面含水率不宜超过6%,超过时应经试验论证。
3机制砂品质,应符合附表一的规定。
4成品骨料品质,应符合附表二、附表三中的规定。
3)实际供货后,卖方需对货物完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包含质保期)任何时期出现质量和规格以及某检测项未达标等问题,卖方均需要无条件进行更换,直到达到买方要求,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业主方等行业主管部门罚款、误工费、返工费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我方)公司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和厂家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提供 2023-2025 年度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6、付款条件:
1)材料价款的结算:数量确认:卖方收到买方需求计划后,两天内将所需材料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对车辆同时进场进行1、2两种方式验收,取较小值(净重)为验收重量,并开具材料进场运输签证单(净重)作为结算依据(1:材料运输车辆车车称重验收,毛重-皮重=净重;2:理论换算,材料实际方量乘以系数(1.5t/m3)求得净重)。
2)付款: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合同签订生效后,货物在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宁国龙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经买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经双方对进场数量确认,按月支付。卖方在货物进场后当月 25日前完成对账并开具对应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账周期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次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截止上月对账日前验收货物数量对应金额的 90%,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
3)质保金:当月验收数量对应发票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收到发票后满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无利息返还。
7、服务承诺: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及图纸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或国家标准。若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买方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不合格通知,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规格的货物,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全部承担。如经换货后产品仍不合格,由卖方承担因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买方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8、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9、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其它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品牌及各种投标产品的详细规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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