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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电厂直接输煤栈桥防船撞能力提升设计与供货项目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江苏

-

南通市

发布时间:2025-09-29招标公告

正在报名中

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电厂直接输煤栈桥防船撞能力提升设计与供货项目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1-485-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电厂直接输煤栈桥防船撞能力提升设计与供货项目服务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电厂(以下简称: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电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天生港镇华能路1号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电厂

2.2规模: 2*350MW。

2.3招标范围:

(1) 设计方面:投标人负责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交通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联合颁发的《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办水【2020】69)的有关要求,根据本项目可行性咨询报告成果,在招标人现有栈桥结构及被动防撞装置基础上对招标人直接输煤栈桥下游侧防船撞能力进行提升设计(含基础调查、通航安全风险分析、防撞性能验算等)、防撞装置制造图及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文件编制),实现直接输煤栈桥下游区域7~8号防撞桩防船撞能力从3000吨级提升到5000吨级、8~10号防撞桩防船撞能力从5000吨级提升到12500吨级、8-10号主墩承台及桥墩通航孔侧面防船撞能力从5000吨级提升到12500吨级(栈桥全长1417.62米,宽9.8米,多孔跨径总长超过1000米);负责相关技术服务(含设计技术交底工作、配合完成施工工程招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工作、设计变更及竣工图工作等)、图纸与报告出版;负责施工方案设计通过专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评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 供货方面:投标人负责招标人直接输煤栈桥7、8、9、10号墩共四处三角形防撞桩、墩身及承台两侧附着式护舷防撞系统柔性防撞装置(含钢材、玻璃钢复合材料、高分子缓冲吸能材料、防腐油漆、橡胶护舷、耐磨板等,共5个型号)的制造及供货(含材料及产品的工厂检验、第三方检验及消缺等);负责将制造好的防撞装置与辅助材料采用陆路或水路运输到电厂指定地点(含多次驳运装卸);

(3) 技术指导及验收方面:投标人负责防撞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与交通、航道、公安等所有政府、组织相关事沟通事宜;负责防撞能力提升项目整体管理、安装指导、施工过程验收、性能验收、竣工验收(配合招标人通过海事等相关政府机构验收)、培训等相关工作。详细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2.4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电厂直接输煤栈桥防船撞能力提升设计与供货项目招标标段包1。

2.5施工地点: 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电厂厂内。

2.6施工期:本项目需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且通过招标人验收;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有变化,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决定,但全部工作必须在验收之日前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资质之一 ,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含单个桥梁防撞设施设计或供货业绩,且提供的业绩合同必须是投标人与业主方(或业主方上级单位)直接签订的,分包业绩为无效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9日至2025-10-09 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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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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