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沈阳分公司2025-2026年技术服务外委电气试验辅助工作外委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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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电科院沈阳分公司2025-2026年技术服务外委电气试验辅助工作外委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9338,招标人为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项目单位为: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 202 5 -202 6 年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承接的国能集团东北区域发电企业电气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试验辅助工作, 发电企业包含但不限于北安热电、双鸭山公司、哈尔滨热电、朝阳热电、康平公司、大开厂、国通风电场、东北新能源下属风电场、吉林新能源下属风电场等区域内火电及新能源发电企业 。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 包含但不限于北安热电、双鸭山公司、哈尔滨热电、朝阳热电、康平公司、大开厂、国通风电场、东北新能源下属风电场、吉林新能源下属风电场等区域内火电及新能源发电企业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电子证照(许可范围为承试二级),或过渡期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许可范围为承试三级)。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风力发电项目的系统调试业绩或电力设备试验(必须有变压器感应耐压试验或局部放电试验业绩)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咨询服务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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