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长春九台分场醇基燃料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吉林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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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长春九台分场醇基燃料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长春九台分场醇基燃料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509280003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长春九台分场醇基燃料采购 | 醇基燃料 | 50 | 吨 |
项目交货期为: 按照甲方要求分20左右批次送货 。
交货地点位于: 长春市空港经济开发区莲花村九台分场。 采购数量:50吨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生物醇基燃料。水白色环保达标。安全无毒,液态,[热值6000大卡/公斤(最低不得低于5500大卡/公斤);醇含量不低于85%浓度。密度:<0.83g/ml。闪点:39C一41C燃点:440C-460C燃烧温度:100~1300C含硫量:<0.00075%,硫含量需小于025mg/kg;符合GB/t384-1981、sh/t0604-2000、SH/T0689-2000、GB1663-1996标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
其他: (1)本项目设最高总价限价:232000元(含增值税),单价限价4640元/吨,含税价格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邮寄文件的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邮寄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27号罕王大厦15楼,联系人:,电话: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具备完成该项目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MA标识)。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
(6)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7)信誉要求: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8)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不少于16万元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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