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等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B-20250916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等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50.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标的金额 | 所属行业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等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 | 1项 | 否 | 504000.00 | 物业管理 |
合同履行期限:1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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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