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2031年电信机房综合节能服务水帘新风设备采购项目(TF)采购公告
重庆
重庆铁塔 -2025-2031年电信机房综合节能服务水帘新风设备采购项目(TF)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 购项目简 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重庆铁塔 -2025-2031年电信机房综合节能服务水帘新风设备采购项目(TF) (项目编号: 0701-2540CQ020239)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电信机房综合节能水帘新风设备,预估含税金额 166.562万元,不含税金额147.40万元,(该预估含税金额按照增值税税率13%进行测算,实际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填报为准)。具体如下: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万元) |
|---|---|---|---|
| 水帘新风设备 | 套 | 22 | 6.7 |
1.6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 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 67000.00元/套。供应商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详见本章 “1.5采购项目概况” 。
2. 2 送货地点及到货时间:重庆市,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需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并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之日起 45 日内全部完成交付。
2.3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等相关要求。
2.4 质保期: 6年, 从项目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开始计算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的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3.2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开具发票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3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下列第(1)(2)项资质:
(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4三类安管人员:
(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证书;
(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
1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及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
22025年1月及以后任意1个月在响应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含养老保险)(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
3.5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2022年9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产品(新风系统/通风系统等)销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提供: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章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每一单个合同均须提供其合同项下任一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晚于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说明: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 “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
2在提供上述合同关键页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包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框架合同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3.6制造商/代理商: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响应。
( 1)若为制造商,供应商须出具响应产品(水帘新风设备)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 2)若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所响应产品(水帘新风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若同时响应均做否决处理;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提供:制造商响应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响应的,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函。
3.7其他承诺:
( 1)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购买上述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保险有效期须涵盖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的完工时间 )。
( 2)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 3)本项目涉及到危险操作的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提供防护设备及用具。
( 4)本项目涉及特种作业的部分内容,配备的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低压电工证、高处作业、焊工)。
( 5)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进一步核实上述(6)、(7)、(8)相关信息 。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9控股管理关系:
(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响应声明》。
说明:采购人 /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9月30日20时00分至2025年10月09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
5.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与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采购文件:
5.2.1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
5.2.2完成注册后,供应商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采购文件。支付方式详见5.3条款。
5.2.3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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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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