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头中心渔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整治维护项目的公告
江苏
海头中心渔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整治维护项目港池航道疏浚、岸线连接桥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头中心渔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整治维护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以 赣行审投(2023)79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江苏金海岸海洋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港池航道疏浚、岸线连接桥工程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海头中心渔港
2.1.2、建设规模:疏浚方量约40.36万方,岸线连接桥长约27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 1066.377377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 海头中心渔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整治维护项目港池航道疏浚、岸线连接桥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 注册 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22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790 万元的 疏浚工程施工项目或 水运工程(合同内容中至少包含不低于 790 万元及以上的疏浚工程)施工项目。
注:( 1) 投标人须将施工合同、交 / 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交 / 竣工验收证明为工程完工 / 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盖章的验收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3) 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 本工程执行 “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2) 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3)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 社保缴纳时间为 2025年 3 月-2025年 8 月 。
(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7) 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4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